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土右政办发〔2025〕13号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安全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旗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园林环卫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默特右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土默特右旗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土右旗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促进全旗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解决全旗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难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创造优质健康的供餐环境,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聚焦工作重点。本工作方案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学校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学校以外,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看管和接送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
(二)创新管理模式。校外托管机构开办逐步实现登记制度,建立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情况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和家长对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职能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各自“三定方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进行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坚守安全底线。
三、组织架构及监督管理职责
旗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召集单位。
总召集人:程利翔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召 集 人:刘文彪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赵 睿 旗政府副旗长
召集单位:周海斌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永平 旗教育局局长
成 员:贺小军 萨拉齐镇镇长
杨荣贞 沟门镇镇长
王红艳 美岱召镇镇长
王东旭 将军尧镇镇长
亢 鑫 双龙镇镇长
殷瑞君 苏波盖乡乡长
孟俊龙 海子乡乡长
王 瑞 明沙淖乡乡长
李志奇 旗公安局副局长
马鑫龙 旗住建局局长
郁子翔 旗卫健委主任
李军乐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任尚飞 旗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小波 旗园林环卫中心主任
郝 旺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保红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明 旗教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负责推动、协调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考评结果,确定全旗校外托管机构“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向旗委、旗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并及时将新登记的信息推送相关行业部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餐饮备案工作及食品安全开展日常监管,每年对已备案校外托管机构的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后厨房面积不足五平米或达不到托管班后厨房备案要求的不得备案。要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将排序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进行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2.教育局职责: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对在校学生所在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配合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相关违法经营案件的跟踪调查;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教育培训行为进行监管,严禁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学校对被托管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禁止在校教职员工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禁止教职员工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校外托管机构。
3.住建局职责:依法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对房屋拆建、改造部分进行鉴别,对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安全基本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知识培训。
4.卫健委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休息场所进行监管,对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消毒措施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对校外托管机构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管;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及时抢救受危害的学生。
5.应急管理局(旗安委办)职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6.城管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噪音、油烟污染、是否占用室外公共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经营场所的外立面装修、店招牌匾进行备案监管。
7.公安局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背景排查和了解掌握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侵害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校外托管机构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知识、消防法规的宣传;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8.园林环卫中心职责:承担建成区校外托管机构周边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工作,实行垃圾中转站精细化管理,确保日产日清、消毒清洁。
9.消防救援大队职责:负责督促并指导校外托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会同公安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依据职责分工及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推进属地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10.各乡镇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协调,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向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私自开(停)业的托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集中管理程序
(一)调查摸底
每学期寒暑假期间,由旗教育局和各乡镇负责,详细摸排辖区校外托管机构底数,记录校外托管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托管学生人数,汇总整理后通报旗市场监管局。旗市场监管局根据旗教育局和各乡镇提供的调查摸底情况,开展校外托管机构许可、登记情况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改
各成员单位根据校外托管机构摸底情况,对辖区内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少的进行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多的责令停止经营依法取缔。旗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乡镇,要向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及家长发放《致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的一封信》,进行广泛宣传,倒逼各经营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配套完善硬件设施,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学习培训。
(三)常态运行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已经取得许可和登记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加工操作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予以“白名单”公示。同时,要对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要求,成立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部署,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准备把握时间节点,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依法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统筹兼顾社会稳定,科学设置整改时限,确保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整体平稳。
(三)引导群众参与,注重整治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统筹推进管理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度和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坚决杜绝专项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努力营造社会知晓、群众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
(四)具体实施方案由旗市场监管局制定。后续领导小组成员有所变动的,自行调整,并报旗市场监管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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