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建立就业创业 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2-09-30 09:06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右政办发〔2022〕28号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建立就业创业

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默特右旗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16

(此件公开发布)


土默特右旗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土默特右旗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残联、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旗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为旗委、旗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工作进展;分析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定期向旗政府、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和思路。

(三)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全旗人力资源和就业状况调查工作;旗人社、财政、工信、农牧、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有关促进就业的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不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支出、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

二、建立旗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召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名单附后)。

(二)旗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包头市和旗委、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旗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经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贯彻执行。

2.每年向旗政府汇报一次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领导小组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和工作成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各乡镇(管委会)加快政策落实步伐,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4.对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旗政府研究,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旗政府研究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旗人社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的组织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全旗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负责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督促落实全旗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旗发改委。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和审核重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影响,研究提出涉及就业创业问题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对就业创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调查、分析和预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全旗产业发展定位,完善创业市场导向机制。改善投融资环境,明确资金争取方向,注重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三)旗工信局。以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为立足点,在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制乱减负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全民创业。负责研究落实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和就业协调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业带动就业,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众创空间的发展和建设,为群众创业就业提供科技服务。

(四)旗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教育。把就业创业指导纳入中职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强化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旗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努力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社区环境。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开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帮助社区居民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六)旗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土右旗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

(七)旗住建局。负责推动建筑企业发展,提高行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建设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的开发,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八)旗农牧局。负责引导开展农牧业创业工作,优化土地流转、品种技术、市场信息、产品营销、信贷融资等服务,打造良好的现代农牧业就业创业氛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现代农牧业。

(九)旗商务局。围绕产业发展核心,针对电子商务管理人员、服务外包人才以及海外人才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承担家庭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创业。

(十)融媒体中心。广泛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十一)旗国资委。指导国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推进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国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十二)旗统计局。协助做好就业统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就业创业和劳动力的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就业有关统计信息。

(十三)旗市场监管局。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优先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十四)旗税务局。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在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促进就业创业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简化手续,推行备案管理,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十五)旗总工会。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困难农民工的创业、就业援助。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就业困难群体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十六)团旗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扶持青年自主创业,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开展全旗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深化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围绕提高创业意识教育,开展青年企业家进校园宣讲交流活动和创业培训,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

(十七)旗妇联。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探索妇女就业创业模式,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业等。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

(十八)旗残联。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残联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协助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

(十九)旗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做强做实企业的同时,努力吸纳就业人才,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不断加大创业创新力度、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提供就业岗位。

(二十)人民银行土右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实施法律和主动承担研究就业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切实维护全旗就业形势稳定。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年形成一次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旗政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相关专项会议和调研活动,服从和服务于联席会议决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旗就业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考核、检查及通报制度,制定目标考核方案,按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并及时通报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及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五)各乡镇(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附件:1.土默特右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土默特右旗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土默特右旗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英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李永庆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伏凌慧  旗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刘利文  旗发改委主任

陈  君  旗工信局局长

王永平  旗教育局局长

赵永永  旗民政局局长

贾  文  旗财政局局长

马鑫龙  旗住建局局长

张雪峰  旗农牧局局长

刘  祥  旗商务局局长

杨利平  旗统计局局长

全文华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利刚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安成春  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瑞东  旗总工会副主席

贾海珑  团旗委书记

史  琰  旗妇联主席

刘国雄  旗残联理事长

夏丽宏  旗工商联主席

陈晓龙  旗税务局局长

贾怀宇  人民银行土右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成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附件2


土默特右旗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张英杰  旗政府副旗长 

召 集 人: 李永庆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伏凌慧  旗人社局局长

   安成春  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高  贵  旗发改委副主任

   周富强  旗工信局副局长

   张海斌  旗教育局副局长

   田云龙  旗民政局副局长

   秦建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康永刚  旗住建局副局长

   钟海平  旗农牧局副局长

   张旷怀  旗商务局副局长

   云玉洁  旗国资委副主任

   云赛音  旗统计局副局长

   李玲玲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乐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瑞东  旗总工会副主席

   侯晓峰  团旗委副书记

   赵  音  旗妇联副主席

   贾海燕  旗残联副理事长

   夏晓晨  旗工商联副主席

   刘小娇  旗税务局副局长

   金友军  人民银行土右支行副行长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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