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0-03-12 15:38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决定成立土默特右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文浩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董月称旗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乔俊国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睿旗统计局局长
高贵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党来华旗公安局副局长
安成锋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温蔚卓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文波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李晓宇旗委网信办主任
周富强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瑞东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卫燕林旗民政局副局长
付振山旗司法局副局长
云格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松布尔旗农牧局副局长
丁建军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郅俊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玉龙旗统计局副局长
张凡旗城乡调查队队长
吕永飞旗金融中心副主任
黄万良旗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永飞旗教育局党组成员、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玉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旗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旗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普查期间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旗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工作制图所需有关自然资源方面地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提供等工作。
旗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旗卫健委: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普查登记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全旗一盘棋”思想,按照“全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管委会要在2020年3月底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村(居)委会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各乡镇(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全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3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旗统计局,联系人:闫中山,联系电话:8017758。各乡镇、管委会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管委会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得因普查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数据质量。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和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旗普查办、乡镇(管委会)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预防,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严格审核、复查普查数据,认真做好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旗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旗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旗政府研究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在全旗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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