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9-05-23 14:09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包政发〔2018〕9号)精神,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质量的重要支撑,是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翔实准确的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对于进一步完善我旗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共享,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调查重要性的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各项任务,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翔实的土地管理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旗行政区域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状况,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时,要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等。  
   三、调查进度安排  
  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1月至4月,开展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技术单位选定,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全旗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发布等。  
  根据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推进要求,可适时调整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按时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决定成立土右旗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云喜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代玉龙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武小龙  旗发改局局长  
     乔志刚  旗规划局局长  
       旗住建局局长  
     董月称  旗农牧业局局长  
     高忠祥  旗林业局局长  
     张永亮  旗水务局局长  
     王永平  旗民政局局长  
     王  磊  旗交通局局长  
     杨文明  旗环保局局长  
          郭海龙  旗统计局局长  
     王建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刘安乐  旗国土局副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安乐同志兼任,负责我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的实施和推进。  
  (二)具体职责  
  1.旗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调查业务的指导和检查;负责收集整理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相关资料,主要资料有土地变更数据、二次调查数据库、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耕地质量等级和分等定级数据、土地整治数据、控制点成果资料。  
  2.旗发改局和财政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  
  3.旗规划局负责提供各规划区范围,提供高清影像数据及大比例尺地形图。  
  4.旗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内的道路和绿化广场等相关数据。  
  5.旗农牧业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和农业设施相关数据。  
  6.旗林业局负责提供全旗林区管理相关数据、林权登记资料。  
  7.旗水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水域范围数据及水利设施基础数据和管理界线。  
  8.旗民政局负责提供调查区内行政界线范围,镇村组名称及代码。  
  9.旗交通局负责提供全旗道路信息及数据。  
  10.旗环保局负责提供辖区内环境污染数据。  
  11.旗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为本辖区内调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本调查区各项工作。  
  (三)实施单位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单位为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包括调查单位和监理单位。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面向社会,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和自治区、包头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条件的调查队伍,承担我旗的土地调查任务。选择的调查队伍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土地调查人员考试合格率占调查队伍中的比例不低于30%。监理单位选择的标准为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以及监理资质不低于调查队伍。  
  (四)制度保障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制度如下:  
   1.招投标管理制度  
  调查任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旗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结合土地调查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作业单位。  
   2.项目监理制度  
  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负责调查成果的检查和核查。  
   3.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我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从2018年开始按3个年度列入旗财政预算,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列支,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全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土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提高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和《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精神,我旗被国家列为先行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旗县之一,完成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旗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土地调查队伍和监理单位,及时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收集第三次土地调查相关资料,确保按预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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