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土默特右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旗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土默特右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文清(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任永光(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党组书记)
吕德忠(旗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吴宏伟(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孟俊龙(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润钢(旗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靳 屹(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康景川(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世英(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贤飞(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直机关工委书记)
乔俊国(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武小龙(旗发改局局长)
刘文科(旗教育局局长)
陈 君(旗经信局局长)
王永平(旗民政局局长)
杜 磊(旗司法局局长)
(旗住建局局长)
董月称(旗农牧业局局长)
高忠祥(旗林业局局长)
许 海(旗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王福君(旗文广旅游局局长)
全文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 刚(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霍光毅(旗国税局局长)
王宝全(旗地税局局长)
贾怀宇(人民银行土默特右旗支行行长)
王 勇(萨拉齐镇镇长)
高月飞(沟门镇镇长)
高俊峰(美岱召镇镇长)
王 军(双龙镇镇长)
伏凌慧(将军尧镇镇长)
贾 刚(苏波盖乡乡长)
赵永永(明沙淖乡乡长)
马鑫龙(海子乡乡长)
张 扬(九峰山管委会主任)
夏永茂(大城西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吕德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旗处非领导小组”)
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处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决定启动或终止旗全旗处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处非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研究、处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请示、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预防和处置工作;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负责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处非办”)的职能
负责处理旗处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召开会议;收集、整理、报送有关信息资料;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旗处非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全旗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预防和处置工作措施;负责各乡镇(管委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提出修订全旗处理非法集资突发案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旗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旗委组织部:监督各乡镇(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所辖区域或所监管领域内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将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旗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乡镇(管委会)、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制定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方案;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组织全旗新闻媒体、通信等相关单位开展处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协助相关单位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活动;对外发布处理非法集资各阶段工作进展;搜集社会舆情,防止谣言扩散,及时澄清事实等。
3.旗委政法委:负责全旗非法集资案件的维稳工作,督促各乡镇(管委会)、部门制定维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乡镇(管委会)、部门制定群体性事件、极端暴力事件、网络媒体炒作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协调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及控访、维稳等工作中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事项。负责制定全旗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负责组织各乡镇(管委会)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
4.旗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依法适时予以说明;联合公安机关做好赃款赃物追缴、债权债务清理等善后工作;对外发布善后处置工作中涉案资产的拍卖公告、集资款清退公告,提出处理意见;权属有争议,应当在判决时一并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5.旗人民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它事项。
6.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预案,确定本地区处非工作机构人员和相应职责;制定处非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内宣传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相关单位远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排查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初步性质认定、社会风险评估、做好检查监督和善后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维护地区和谐稳定;负责及时向旗处非领导小组和旗政府报告本地处非工作动态。
7.旗发改局:负责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分析旗内外经济形势和事件发展对宏观经济运行、产业行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处理非法集资工作所涉及产业、行业的规范发展提出政策建议;鉴证认定非法集资中涉案财物的变现价格。
8.旗经信局:积极配合各乡镇(管委会)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开展处理非法集资工作;对科技研发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
9.旗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办处理,追捕犯罪嫌疑人,扣押有关涉案财物,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究嫌疑人法律责任;负责由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维稳工作;负责寄卖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
10.旗司法局:负责处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相关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工作。
11.旗财政局:负责对处理非法集资工作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提出意见;负责对以发行和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负责对以产业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退等。
12.旗住建局:负责对本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于未达到房屋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违法预售商品房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以出售物业、地产份额处置权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以房产返本销售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公司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风善后处置工作;提出非法集资中涉案房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处理意见。
13.旗农牧业局:负责对以种植业、养殖业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以农田、牧场等建设经营和农机具、化肥、种子销售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退;负责全旗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进行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等。
14.旗林业局:负责对属于林地使用权性质的果园、庄园等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托管造林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
15.旗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典当行、电子商务、融资租赁行业、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消费返利、粮食储销等非法集资活动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16.旗文广旅游局:负责对以文化广播影视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非法集资广告情况的监测预警与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17.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权益类交易场所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
18.旗法制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制定的处理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对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19.旗信访局:负责制定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信访预案;协调处理到旗委、旗政府上访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及相关举报信息,及时向旗政府、旗处非办上报相关情况,协调相关乡镇(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做好处非工作。
2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信用中介机构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查,规范工商登记;负责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信用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工作;负责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等。
21.人民银行土右旗支行:负责对全旗非银行支付机构、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工作;负责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调查和监测,协助相关部门调查金融机构资金异常流动和可疑借贷,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负责银行业金融和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商业银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协查工作,参与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22.旗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善后工作。
23.旗民政局:负责对全旗养老机构,建造、修建墓地超范围吸收资金,以及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养老机构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24.旗教育局:负责对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工作。
25.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负责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建立处理非法集资的信息采集登记、监测预警和处置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投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并与旗处非办、各乡镇(管委会)和其它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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