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文时间: 2025-03-20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 别(法 定公开 、其 他) |
公开渠 道和载 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
| 基础信息公开 | 法定主 动公开 内容 |
职责职 能 机构设 置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通讯地址、办公时 间、工作电话、负责 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旗域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旗域的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 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综合室 |
协助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 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 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的文 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 。承担旗人民政府机关 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相关文稿 起草、会议记录、按需 撰写纪要等工作。 | |
| 政策文件 | 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标题、发布 日期、文号、正文等 信息;可以公开的与 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标题、成文日期、发 布日期、文号、有效 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办法》(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 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 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 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 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信息督 察室 |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 编辑、报送等工作。承 担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 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 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 拟定等工作。 | |||
| 政策解读 | 与政府有关的重大政 策、规范性文件、社 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 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办法》(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 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 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 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 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信息督 察室 |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 编辑、报送等工作。承 担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 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 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 拟定等工作。 | |||
| 建议提 案办理 |
政协委 员提案 |
旗政府办公室主办、 协办或单办、分办的 包头市或昆旗政协委 员提案办理复文。 |
《包头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做好包 头市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理结 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包府办发〔 2017〕215号)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 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 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 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 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 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 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 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督察室 |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目 标任务分解和督查反 馈;负责旗人民政府重 点工作调度会议、旗人 民政府办公室例会的会 议服务、领导强调事项 督办落实等工作;对全 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 、 自治区、市、我旗人 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 | ||
| 财政预 决算公 开 |
财政预 决算公 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报告 、情况说明、收入支 出表、三公经费支出 表、项目支出表、项 目绩效目标表、政府 采购预算情况表等信 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人事与 行政事 务室 |
对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 编制发布 | ||
| 法定主 动公开 内容 |
政府信 息公开 年报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 况,收到和处理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情况,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 况,其他需要报告的 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 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 31日前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信息督 察室 |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 编辑、报送等工作。承 担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 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 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 拟定等工作。 | ||
| 法定主 动公开 内容 |
政府公报 | 旗政府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和旗政府、旗政 府办公室下发的重要 文件;国务院和自治 旗、包头市政府的重 要法规、规章;国家 部委重要政策规定; 人事任免通知;旗政 府各部门印发的重要 文件;旗领导批准刊 登的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昆都仑旗人民政 府公报》刊登的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本为标准文本。《昆都仑 旗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与正 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
行政法规 |
双月刊 |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府办 信息督 察室 |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 编辑、报送等工作。承 担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 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 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的组织指导、计划 拟定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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