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文时间: 2025-03-25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
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基础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设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综合
保障中心
承担政务
信息管理
工作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内蒙古自治
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
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行政审批
服务股
负责市场
主体统一
登记注册
和市场监
督管理相
关行政审
批工作
其他
对外
服务
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各有关股
室按职责
落实
负责市场
监督管理
相关服务
事项工作
权责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依据、责
任事项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20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
规章
动态调整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位按职责 负责案件
的审核工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
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各有关股
室按职责
落实
负责企业
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
行政强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事项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
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其他

信用监管
股牵头,
各业务股
室按照职
责落实
负责企业
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
财政预决算 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
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财务室 承担财务
工作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流程、办事服务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2017)9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九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财务室 承担财务
工作
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食品安全
监管股、
药化股、
食品抽检
对食品药
品安全进
行监管
通知公告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成文日期、发
布日期、文号和正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办公室 负责案承担文稿起草等工作
政府信息公
开年报
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三款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
规章
每年1月
31日前
土默特右
旗市场监
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综合保障
中心
承担政务
信息管理
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法规股 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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