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土默特右旗2025年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帮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5-03-10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2025年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帮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包头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聚焦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两类人群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主要目标

(一)推动政策落实。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长效机制,保持救助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帮扶力度,做到应帮尽帮,坚决防止困难群体返贫致贫。

(二)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性措施相结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实现可持续增长。

(三)强化精准帮扶。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刚性支出因素,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主动发现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提高帮扶救助的精准度,确保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得到及时帮扶救助。

三、帮扶对象

全旗8个乡镇、1个九管会所有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3部分,政策落实、统筹推进、精准帮扶。

第三部分,帮扶对象,全旗8个乡镇、1个九管会所有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第四部分,帮扶措施。

一是特定人群兜底分红,共分为2部分,1.低保兜底分红。进一步完善全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低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政策、对象、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适度提高低保人群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精准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低保金金额达不到自治区确定的全区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8800元)的,不足部分通过分红补齐。2.养老兜底分红。对全旗60周岁以上不享受低保、五保政策的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每人每月分红300元。

二是扩大公益性岗位。结合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发新岗位,因人设岗,不断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覆盖面。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的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由旗农牧局负责落实,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由旗人社局负责落实。超龄段公益性岗位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1100元,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由每人每月1910元提高到2200元,确保脱贫人口中有劳动力和弱半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增加收入。优先安排收入降低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从事邮政物流邮递协助员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500元。公益性岗位优先满足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厕户厕等日常巡查工作。

三是敬老爱亲奖励。大力倡导孝老爱亲传统美德,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给付赡养费达到500元的,旗财政奖励100元;子女给付赡养费达到1000元的,旗财政奖励300元;子女给付赡养费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旗财政奖励600元。赡养人将承担赡养费交付至村委会账户,旗财政按照比例匹配资金后,由村委会发放至被赡养人个人账户,奖励资金不计入被赡养人收入。

四是务工就业奖励。进一步完善正向奖励机制,激发脱贫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内生动力,切实增加工资性收入,为全旗“两类”(脱贫户、监测户)人群务工就业人员发放务工就业奖励,“两类”人群中务工收入达到10000元奖励500元,达到20000元奖励1000元,达到30000元奖励1500元,奖励上限为1500元。2025年“两类”人群除务工收入外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奖励资金按50%发放。“两类”人群自行申报,经乡镇、村两级核实,报农牧局备案后,按流程发放就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计入转移性收入。

五是产业到户奖励。对全旗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发展产业意愿较强的“两类户”,实施产业到户奖补,单户最多可选取两个产业项目,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当计算出的奖励金额低于最高奖励标准时,按实际计算的金额奖励;高于最高奖励标准时,按最高5000元标准奖励。2025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六是无劳力家庭土地全过程托管奖励。各乡镇引导本地区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是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按照“就近托管服务”原则,对周边村整户无劳动能力的“两类户”自有耕地从种到收全过程进行托管服务(整村流转土地的不在托管服务范围内),每亩纯收入核定不低于650元,并由社会化服务组织10月1日前支付土地所有人,生产者补贴归土地所有人。对于承接全过程托管的合作社,每亩奖励200元(其中包括上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69元)。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或绝收,由旗农牧局商属地乡镇另行确定收益。

第五部分,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共分为2部分,一是资金来源,二是发放程序。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