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司法局关于公布土默特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要求,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实际,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旗本级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部门(37个)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障局、土默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土默特右旗审计局、土默特右旗司法局、土默特右旗财政局(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土默特右旗委员会统战部(土默特右旗宗教事务局)、中共土默特右旗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土默特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土默特右旗农牧局、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土默特右旗水务局、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土默特右旗国防动员办公室、土默特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土默特右旗能源局)、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默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土默特右旗工信和科技局、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局、土默特右旗商务局、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土默特右旗统计局、土默特右旗教育局、土默特右旗民政局、土默特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右旗税务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双龙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海子乡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1个)
土默特右旗烟草专卖局
本公告所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布后,应及时向旗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备案并另行公布。对未取得执法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472—8888567)。
土默特右旗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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