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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土默特右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1-17 资料来源: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土默特右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各制定主体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情况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土默特右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土默特右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旗政府

1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旗政府办公室

2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旗政府工作部门

3

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土默特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土默特右旗能源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4

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5

土默特右旗工信和科技局(土默特右旗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6

土默特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8

土默特右旗公安局

9

土默特右旗司法局

10

土默特右旗财政局(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土默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

13

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4

土默特右旗交通运输局

15

土默特右旗水务局

16

土默特右旗农牧局(土默特右旗乡村振兴局)

17

土默特右旗商务局

18

土默特右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土默特右旗文物局)

19

土默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中医药管理局、土默特右旗疾病预防控制局)

20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土默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土默特右旗矿山安全监管局)

22

土默特右旗审计局

23

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默特右旗知识产权局)

24

土默特右旗统计局

25

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26

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障局

27

土默特右旗信访局

28

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其他部门

29

土默特右旗档案局

30

土默特右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31

土默特右旗国家保密局

32

土默特右旗公务员局

33

土默特右旗投资促进中心

34

土默特右旗人民武装部

35

土默特右旗宗教事务局


各乡镇(管委会)

36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人民政府

37

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

38

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人民政府

39

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人民政府

40

土默特右旗双龙镇人民政府

41

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人民政府

42

土默特右旗海子乡人民政府

43

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

44

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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