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3—2025年)

发文时间: 2023-09-11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土默特右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年规划(2023—2025年)

2023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夯实信用发展基础 推动信用体系长效化发展

第一节 构建协同高效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节 优化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

第三节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第四节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章 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节 加强政务诚信监督

第三节 推动政务领域信用应用

第四节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

第五章 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优化行政监管效能

第一节 广泛推行信用承诺机制

第二节 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节 强化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

第六章 聚焦重点领域 构建信用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第二节 实施生态环境信用监管

第三节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节 强化文旅行业信用监管

第五节 加强科研和知识产权信用建设

第六节 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第七章 拓展惠民便企场景 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一节 构建诚信典型选树长效机制

第二节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第三节 创新信用惠民应用服务

第八章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广泛普及诚信理念

第二节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第三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第九章 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第二节 加大资金和人力保障

第三节 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土默特右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包头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土默特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土默特右旗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2018年,成立由旗政府副旗长任组长,旗发展改革委牵头,11个乡镇(管委会)和42个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3年2月,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为9个乡镇(管委会)和39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各乡镇(管委会)和部门均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股室和责任人,全旗已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牵头部门推动落实、成员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旗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2017年11月,启动建设旗信用信息平台,2022年10月,旗信用信息平台(二期)上线运行,完成与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月调度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包头市“信易贷”平台的互联互通,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22983条。开通“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初步实现信用动态发布、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信息公示等功能,累计公示企业承诺书1421份。

信用监管机制初步构建。全面落实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法律服务和人事任用等10个领域推行承诺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粮食和物资储备等21个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人员录用等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依托旗法院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4期。组织企业申报诚信典型,截至目前,共有自治区级诚信企业27家。

高效落实信用监测评估。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旗县(市、区)信用监测评估和政务诚信评估要求,扎实推进信用相关制度建设、信用信息报送、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信用报告应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易+”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等工作。2023年一季度,我旗在全区104个旗县(市、区)信用监测排名中位居第4名,在全市10个旗县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中位居第1名。

信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按年度制定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累计发放信用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张贴信用宣传广告、横幅30余条,通过各类媒介刊登相关文章16篇。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家庭”“诚信居民”选树活动和“诚实守信 立德树人”“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全社会崇尚诚信、抵制失信行为的良好氛围。

土默特右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有待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时效和质量有待提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仍需加大推进力度,跨部门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信用应用场景有待拓展;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仍未形成。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从全国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均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从夯基础、搭平台阶段上升到强应用、拓服务的新阶段。在新形势下,必须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自治区和包头市看,自治区、包头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机制创新、基础平台搭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2022年11月,《包头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2023年4月,自治区印发《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发改财金字〔2023〕499号),均从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构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

从土默特右旗看,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是我旗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将对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将助力构建诚信政府,全旗正在打造一流政务环境,迫切需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将助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当前全旗正在锚定“一城四区五基地”发展定位,全力争取经济发展更加快速、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乡村振兴更加全面、生态环境更加美好、城镇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目标,这些均离不开信用的基础支撑,将信用工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将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前,全旗正在全力推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推动政府部门守信践诺、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记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建立和谐互信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四是将助力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当前全旗正在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亟需通过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使社会资源更多向我旗涌流集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一城四区五基地”发展定位,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加强信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建设诚信政府,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更好地发挥信用建设对“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树立“信用土右”品牌,为打造包头市未来跨越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建成呼包鄂榆城市群新型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信用信息惠民便民,实现信用建设为了人民、建设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信用应用引领。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社会民生、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坚持全社会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和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同推进,形成开放、多元、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有序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行业实现初步应用,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到2024年底,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应归集、尽归集”,“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中广泛应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有效运行。诚信文化加速普及,全社会信用价值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旗发展定位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政府公信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日益浓厚。

专栏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2025)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旗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条)

24000

27000

30000

预期性

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率(%)

80%

100%

100%

约束性

3

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上报数据合规率(%)

80%

90%

100%

约束性

4

信用承诺制覆盖领域(个)

13

18

20

预期性

5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的部门及领域数量(个)

21

25

29

预期性

6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领域(个)

7

10

15

预期性

7

培育自治区级诚信典型企业(家)

684

750

900

预期性

注: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印发《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凡是二年内无失信记录且年报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市场主体自动认定为诚信达标企业,2023年新增诚信企业数量较多。

8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数占本地所有存续企业的比例(%)

3%

10%

20%

预期性

9

年度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数量(次)

24

30

48

预期性

第三章 夯实信用发展基础 推动信用体系长效化发展

第一节 构建协同高效工作推进机制

强化部门工作联动。建立部门间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明确会商议事、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定期召开部门工作推进会、交流会,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围绕“双公示”工作、信用监管、信用应用、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和宣传教育等内容,建立工作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自治区、包头市“月调度、季通报”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的总结提升和补短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开展。(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构建乡镇(管委会)工作新模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普及信用知识、宣讲惠民便企政策、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构建“信用+志愿服务”模式等,建立覆盖各乡镇(管委会)、行政村(社区)等的工作机制,提升居民、企业和职工的信用意识,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第二节 优化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

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优化升级旗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治理和信用应用等服务功能,实现全旗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强与包头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回推、交换共享。打通与税务、市场监管、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有效支撑政府部门信用应用。(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等)

强化信用网站服务窗口作用。依托“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推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智能化升级。持续开发和完善网站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公示、“信易+”等功能。根据社会大众对信用应用的需求,探索开发信用监管、专项治理和惠民便企等功能,凸显旗信用网站服务窗口作用。(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

第三节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归集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强化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以及信用承诺信息、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高效推动“双公示”工作。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双公示”工作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报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非涉企信息报送至旗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报送时限要求,于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双公示”信息,保证信息报送时效性。定期召开“双公示”专题培训,明确“双公示”信息填报、校验规则和统计规则等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双公示”归集报送质量。(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专栏2:“双公示”工作要求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21〕2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双清零”行动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22〕4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23〕648号)

《国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规则(2023版)》

报送路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651号),涉自然人和其他主体信用信息(包括: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已和自治区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了对接,实现了“双公示”信息的全量共享,各地税务部门可不再通过上述渠道报送“双公示”信息。

报送范围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本部门“双公示”事项目录,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凡是“双公示”事项目录产生的数据均需全量报送,简易处罚、不予公示的处罚和涉密数据等除外。

报送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的相关规定,“双公示”信息报送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迟报数据

“双公示”信息上报日期比行政决定作出日期超出20个工作日的,视为迟报数据。

瞒报数据

对各部门已报送“双公示”数据中的决定文书号连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初步抽查为瞒报的数据发至部门进行核实,从而最终计算各地区的瞒报率。

第四节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等全流程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做好设施、硬件等基础设施平台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信息报送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和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第四章 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本级权责清单》《土默特右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土默特右旗旗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土默特右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土默特右旗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旗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强化财政预算、稳岗就业、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 加强政务诚信监督

落实好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按照自治区旗县(市、区)信用监测评估和包头市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总结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针对自治区、包头市信用监测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走在自治区和包头市前列。(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失信问题,督促拖欠主体及时足额支付欠款,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全面落实《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热线工作细则(试行)》,充分发挥“12345”等行政投诉热线及部门网站、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完善“12345”便民服务热线问题反馈解决机制,全面提高解决率、满意率,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工信和科技局、政务服务局)

第三节 推动政务领域信用应用

拓展行政事项信用应用。落实《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和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推动各部门在作出行政管理决策前,通过“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等查询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和科技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专栏3: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涉及领域部门

序号

领域

责任单位

1

农业

农牧局

2

科技

工信和科技局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住建局

4

统计

统计局

5

司法

司法局

6

电子商务

商务局

7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财政资金扶持

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8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劳动就业

人社局

10

医疗卫生

医疗保障局、卫健委

11

民生保障、社会组织管理

民政局

12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分局

13

文化旅游

文化旅游广电局

14

教育

教育局

15

地方金融监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6

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审核

入驻政务大厅各窗口部门

17

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各相关部门

规范公职人员信用记录查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其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人社局)

第四节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

推进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依托旗信用信息平台,将公职人员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公职人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旗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各相关部门)

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研究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鼓励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主题培训讲座,不断提升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操守。(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 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优化行政监管效能

第一节 广泛推行信用承诺机制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落实告知承诺制。建立审批替代、信用修复、行业自律和主动公开等信用承诺制度,明确实行承诺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和承诺书等格式样本,制定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依托“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和履约监管。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公示,谁监管、谁认定”原则,将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信息报送至旗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无法提交材料的,各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承诺情形的应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约束。(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专栏4:构建信用承诺体系

证明事项型。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审批替代型。申请人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应具备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市场主体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容缺受理型。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以及其他事项时,应提交的材料中,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有关部门在申请人提交信用承诺书后先行受理。(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主动公示型。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依托旗政府网站或“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公开服务标准、质量、践诺履约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行业自律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将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信用修复型。存在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信用修复时,按要求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承诺书并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简易注销型。市场主体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无债权债务纠纷并且不存在债权债务未完结的情况,没有欠缴纳或者未清偿的保险金、补偿款等法定费用,全体企业投资人对以上情况的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承诺。在这种书面承诺书出具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部门针对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或实施细则,明确分类监管信息、分类标准和监管等级等,根据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定期将分级分类监管结果报送旗信用信息平台。针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动不同行业的信用等级划分、信用抽查事项和监管措施协同,构建全旗信用监管“一张网”。(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专栏5: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及领域部门

序号

领域

责任单位

1

税收征管

税务局

2

科研

工信和科技局

3

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住房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住建局

4

消防安全

消防大队

5

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

商务局

6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7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管理、产品质量、知识产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劳动保障

人社局

9

医药招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局、卫健委

10

社会组织管理

民政局

11

快递

邮政局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整治、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安全

农牧局

13

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局

14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分局

15

水利建设市场

水务局

16

文化旅游

文化旅游广电局

17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18

托育服务

教育局

19

地方金融监管、融资担保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

粮食和物资储备

发改委

第三节 强化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全面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厘清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动机制,依托旗信用信息平台开发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实现惩戒对象信息推送和案例反馈,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开展失信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法院判决不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骗取社会保险、国家考试作弊、逃税骗税和“假发票”“不合理低价游”等领域失信问题开展治理。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旗公安局、网信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人民法院、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畅通信用修复通道,公示信用修复流程,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定期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其履行法定义务,重塑诚实守信良好形象。(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章 聚焦重点领域 构建信用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慢”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提高从业诚信规范执业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不良记录纳入旗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社会大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专栏6: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

法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增强审批公开功能。完善判决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数据库,做好失信名单退出工作。(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检察公信建设。完善检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具有指导性、警示性、教育性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旗检察院)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逐步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旗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加强司法从业人员建设。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和披露,建立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旗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第二节 实施生态环境信用监管

加强环保领域信用监管。全面落实环保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探索以环保信用助推绿色金融发展,开展绿色低碳诚信自律承诺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开展生态环境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失信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大气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违法失信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综合惩治力度。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开展失信惩戒。(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第三节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乡村治理模式创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支持建立耕地保护信用承诺制度,对积极参与并履行信用承诺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政策倾斜等信用激励。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信用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打造农畜业公信力品牌,加大“土默特羊肉”“土默川葵花籽”“沙土沟金杏”等区域品牌宣传与推广,全面提升全旗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农牧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深入开展信用户、村等创建活动。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户、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户、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支持当地农村信用社探索开发适合农牧业、乡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信用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守信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

第四节  强化文旅行业信用监管

加强文旅行业信用监管。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宣传推介、公开鼓励和提供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等监管措施。依托美岱召、萨拉齐古镇老街、德胜苑网红街、西湾村民俗美食街,大雁滩、贺成泉黄河渔村、七彩大地等旅游景区,探索打造以“信易游”为牵引,集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信用惠民措施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以建设文化旅游强旗、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加强文旅资源整合和统筹谋划,抓好文化和旅游质量提升、业态创新、品牌打造、产业集聚,做足全域全季全业文章。实施敕勒川诚信文化符号建设工程,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建设带有土默特右旗历史文化符号,融教育、纪念、展示、体验为一体的诚信文化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第五节 加强科研和知识产权信用建设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大对科研诚信、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论文抄袭、招生和考试作弊、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失信行为公开制度。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提供虚假文件等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享受财政补助贴息、评优评先和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重点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节 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交通运输、寄递物流行业信用监管,开展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发挥信用在优化物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布局、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推进冷链物流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周转效率。(责任单位:旗交通局、邮政局)


第七章 拓展惠民便企场景 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一节 构建诚信典型选树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依托“信用中国(包头土默特右旗)”网站开设诚信企业申报专栏,动员社会大众普遍认可、日常监管优良的市场主体申报自治区诚信企业。以规范明码标价、提供诚信服务为重点,开展“诚信市场”“诚信超市”“诚信餐饮店”等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商户主动签订诚信公约、信用承诺,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提升守信践诺、合法经营形象。持续开展“诚信家庭”“诚信居民”等选树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养,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明新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对诚信典型的激励。鼓励各市场主体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采购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中优先考虑诚信典型。推动金融机构对诚信主体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在物业、用水、用电、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对“诚信家庭”“诚信居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广泛宣传先进诚信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大众学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全面归集特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归集税务、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和科技研发等领域信用信息,为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夯实信用信息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基础桩”作用。(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人社局、工信和科技局)

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推动旗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包头市“信易贷”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建立“信易贷”白名单制度,将有资金需求的守信企业纳入白名单,通过各类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定期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精准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努力提高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第三节 创新信用惠民应用服务

开展公共服务领域信用惠民服务。鼓励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等便利;在生活服务中提供图书免押金借阅、停车先离场后付费等优惠便利;在创业就业服务中提供减免办公场地和设备押金、降低创业贷款门槛、优先推介等优惠便利。(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探索市场化信用惠民场景。支持市场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发“信用+医疗”“信用+阅读”“信用+出行”等民生领域应用场景,让守信主体在看病就医、图书借阅、交通出行等活动中享受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专栏7: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信用+医疗。选取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将信用应用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医院内部管理过程中逐步融合信用管理,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信用+阅读。推动图书馆开展“信用+阅读”服务,突破传统的押金及借书证限制,实现以信用信息为凭证的无证借阅,大幅提升借阅便利度。(责任单位: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信用+出行。鼓励交通运输企业等出行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建立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机制,探索在公共交通、打车出行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捷的出行服务。(责任单位:旗交通局)

第八章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广泛普及诚信理念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各方面。推动诚信理念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执业规则,促进形成崇尚诚信、守信践诺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委宣传部、文明办,各相关部门) 

广泛开展对公职人员、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在校学生和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重点针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开展诚信教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和员工诚信教育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和培训等活动,培育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通过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放诚信宣传手册、张贴诚信标语和制作诚信宣传横幅等,提升基层群众的诚信意识。加强学校师生诚信教育,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树立“守信光荣受益,失信可耻难行”诚信理念。(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第二节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运用土默特右旗日报、广播电视、旗政府及部门网站等渠道,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建设成果、信用惠民便企措施的宣传力度。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突出宣传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广泛报道诚信典型先进事迹,用榜样的鲜活故事,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 

第三节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围绕自治区信用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借鉴信用宣传月活动期间涌现出的优秀宣传活动,运用线上线下集中宣传、知识竞赛和创意征集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宣传深入各行业、各领域。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开展诚信理念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等活动,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签承诺”“亮信用”和诚信示范创建等活动,努力提高社会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第九章 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相互支撑,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统筹规划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调度推进。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创新,将具有突破性和示范性的创新工作在全旗推广。

第二节 加大资金和人力保障

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信用示范创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强化政府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力度,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信用专职人员力量。加大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为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节 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健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工作通报、约谈和督导制度,根据信用建设成效,对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问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和包头市监测评估结果,对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管委会)、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领导干部目标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和问责追责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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