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韩巧荣)

发文时间: 2026-08-14 资料来源: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2-008824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高长命

房屋所有权证

土右旗萨拉齐镇东胜街亿城佳苑1号楼4单元402

包头市房权证土默特右旗字第187021502410号

韩巧荣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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