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文时间: 2026-03-16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永波 因保管不善,将 房权证字第18702130164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1个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波

2026年 3 月10日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