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文时间: 2025-10-15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王乐义因保管不善,将 土字第18953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土默特右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