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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内蒙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下调,意味着什么?权威解答来了
2020年02月26日 18:08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    点击:          【字体:
    2月25日晚,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二十九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就自治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树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雲雯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荆玉林就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农民工上岗防护、公共交通恢复情况、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保障等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记者金泉摄
    许宏智介绍,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立即部署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24日,我区报告了首例确诊病例,在对全国疫情流行形势进行充分研判后,1月25日自治区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目前,我区疫情未出现大范围传播和社区流行,防控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家,对当前疫情形势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认真研判,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由自治区级Ⅰ级调整为自治区级Ⅲ级。
    截至2月25日17时,全区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5例,已治愈出院35例,仍在院治疗40例。自2月19日起,全区连续7天未报告新增确诊病例。
    记者提问
    记者:
    请介绍一下我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原因?调整以后在防控措施上会有哪些新的安排?
    许宏智:
    2月24日,自治区相关专家对我区疫情进行评估研判。截至2月23日24时,全区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5例,轻型和普通型病例占73.3%,2月19日-2月23日24时,全区连续5日无新增确诊病例报告,2月17、18日,共报告3例确诊病例,分别涉及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其中通辽市为输入型病例,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属家庭聚集性疫情续发病例。评估结果显示,近一周内,内蒙古自治区2个盟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存在家庭传播和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复工复产、交通运输的逐步恢复,我区再次面临着病例输入的风险。同时,无症状感染者作为潜在传染源,也可能造成疫情反弹。这些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中省级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因此决定将自治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
    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实施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必要举措,符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但需要强调的是,调整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并不等于放松防控,更不能视为疫情结束。当前的疫情形势依旧复杂和严峻,战斗尚未停止,防疫不可松懈。因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以必胜的信念,继续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成绩、扩大战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为保障全区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正常经济社会运行,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一阶段,我们仍将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巩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格局。二是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认真落实“四早”要求。三是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重点场所消毒。四是加强城乡社区管控,加强返岗人员健康管理。五是加强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重点人群防控。六是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监测和报告,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七是做好患者救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八是立足防大疫、抗大疫,做足准备、做好保障。
    发布会现场。记者金泉摄
    记者:
    据了解,在农民工返岗复工方面,自治区已经建立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请问在摸清农民工出行需求,做好农民工出行前、途中服务,做好抵达交接和上岗防护保障方面,具体是怎么安排的?
    王林: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农牧民工返岗复工。
    具体安排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摸清出行需求。人社部门通过基层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国家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收集和分类汇总拟返岗的农牧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形成出行需求清单。
    第二方面,加强工作对接。将出行需求清单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劳务输出、输入地的人社部门及时对接出行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同时明确,区内跨盟市和跨省的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分别由盟市人社部门和人社厅做好协调沟通等工作。
    第三方面,做好行前准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牧民工出行前的疫情防护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出具健康证明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根据出行清单,制定专门包车、包车厢运输方案。
    第四方面,组织返岗运输。配合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开展“点对点”包车、包车厢直达运输。人社部门对包车、包车厢运输的,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地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方面,做好抵达地交接。输入地人社部门派专人负责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企业,并办理交接手续。输入地用工企业要逐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尽快复岗复工。
    雲雯婧:
    在公路方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卫健等部门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协作机制,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掌握当地农民工返岗复工时间,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优先选择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投入运营,对目的地集中地区、具备一定出行规模的农民工群体,提供“点对点”“预约包车”“一企、一厂、一车”等客运服务模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证农民工按时返岗复工。目前据测算我区客运运力可以完全满足农民工出行需求。
    行前做好客运站、客运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司乘人员的防护,要求司乘人员和农民工全程配套口罩;途中将农民工包车后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出入高中风险地区的严格控制客座率50%以下。司乘人员在途中利用停车休息等时段不定期对在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途中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农民工,及时安排到后排留观区域就座,并在第一时间将发热人员移交至当地卫健部门;交接方面自治区运管局专门开发了《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由司乘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采集农民工出行信息,并将体温情况告知用工企业,保证出行信息可追溯;防护保障方面车辆返回后由承运企业对驾驶员测温,做好留观并对车厢进行全面消毒。通行方面农民工包车凭交通运输部统一样式自行下载打印的《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可通行绿色通道。
    在铁路方面,将根据需求,按照一车一案原则,做好复工人员专列开行工作,实施点对点运输服务,完善旅客进站、候车、乘车、出站等环节疫情防控和客运服务,确保复工人员安全有序出行。在有需求的车站开辟务工人员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的候车区供务工人员分散就坐候车。在列车上引导务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坐。
    在民航方面,将根据客流需求,随时调整运力。目前,国航、东航等部分航空公司已推出针对返岗复工的包机定制服务。
    王树泉:
    做好疫情精准防控,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是当前的工作重点。按照安全防控到位、稳步有序推进、分批恢复运营的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前提下,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大部分已恢复道路交通运输服务,其中疫情低风险地区(四类地区)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服务已基本恢复,疫情中风险地区(二、三类地区)正有序恢复运行,全面保障务工人员和城乡居民安全、顺利出行。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出台相关预案,全力做好返岗客运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加强了“点对点”包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比如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出台二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交通指挥调度,对成规模、成批次企业复工返岗人员,指导用工企业做好返岗复工运输工作,组织开展一对一服务,实行点对点直达运输。同时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快速、高效、安全通行。包头市公安机关推出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全部撤销现有包头市出入口的高速、国省道、县乡道14个疫情检查点,全线放开全市公路交通,不再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全力确保各类车辆、人员通行畅通。
    许宏智:
    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农民工上岗防护保障方面,各用人用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或提供卫生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外出进行相应的健康监测,提供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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