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全旗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乡镇(九峰山生态管理管委会)及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和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旗法律人才库、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对外宣传交流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土默特右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制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计划,统一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重要文件。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监督指导各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股。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和工作人员的年检、注册;负责全旗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旗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旗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旗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管理全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援助股。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旗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接受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管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
(六)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管理监控、教育矫正,协调公、检、法机关处理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违法问题;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刑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七)公共法律服务和信息化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拟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八)法制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负责具体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异议申请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承担以旗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事项。承办以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事项。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旗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全旗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承担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3.办公地址:土默特右旗科技路党政大楼五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0472---8912826
6.负责人姓名:韩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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